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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恩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2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1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1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5 号 H 座 3 层 306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召集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冉耕(公司董事长刘溪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过半董事推选董事冉耕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106,356,9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数量
19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106,158,7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198,2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
    2、议案表决结果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06,349,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
    反对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06,349,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
    反对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06,349,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
   反对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06,349,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
   反对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6,173,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7%;
   反对1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81%;
   反 对 183,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2.43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6,229,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9%;
   反对1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6,173,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7%;
   反对1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81%;
    反 对 183,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2.43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伊超律师和朱晓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