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3-08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溪、杨照宇、华一鸣、刘成跃、谢美贞、孙志超、陈万平和周万标
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其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该等禁止尚未解除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溪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杨照宇继续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华一鸣、刘成跃、谢美贞和孙志超继续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万平继续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周万标继续担任公司
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龚志忠 杨帆 胡小龙
2022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