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孙志超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2-11-26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孙志超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孙志超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孙志超先生个人履历和就有关问题向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推选孙志超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认真审核孙志超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孙志超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中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孙志超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提名孙志超先生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事项择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孙志超
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龚志忠 杨 帆 胡小龙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