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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恩股份: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2022-11-26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
出售浙江凯恩特种纸业有限公司47.20%股权、浙江凯恩新材料有限公司60%股
权、遂昌县成屏二级电站有限责任公司47.11%股权及衢州八达纸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出具
如下说明: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出售持有的浙江凯恩特种纸业有限公司47.20%股权、
浙江凯恩新材料有限公司60%股权、遂昌县成屏二级电站有限责任公司47.11%
股权及衢州八达纸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股
权的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签
章页)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