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董事会关于评估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2022-11-26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浙江凯恩特种纸业有
限公司47.20%股权、浙江凯恩新材料有限公司60%股权、遂昌县成屏二级电站有限责任
公司47.11%股权及衢州八达纸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
易”)。
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
元评估”)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
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下:
坤元评估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
及本次拟出售资产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评估服务的现实预期利益关系或冲突,该等机
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
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独立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 遵循了市场通用
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
的作价依据。坤元评估最终选择了浙江凯恩特种纸业有限公司47.20%股权、浙江凯恩新
材料有限公司60%股权和衢州八达纸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
评估结果;遂昌县成屏二级电站有限责任公司47.11%股权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评
估结果。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
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
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交易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标
的资产的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
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
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的
签章页)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