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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恩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2-11-26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恩股份”)拟出
售浙江凯恩特种纸业有限公司47.20%股权、浙江凯恩新材料有限公司60%股权、
遂昌县成屏二级电站有限责任公司47.11%股权及衢州八达纸业有限公司100%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拟出售浙江凯恩特种纸业有限公司47.20%股权、浙江凯恩新材
料有限公司60%股权、遂昌县成屏二级电站有限责任公司47.11%股权及衢州八达
纸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评、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
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浙江凯恩特
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并且公
司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因此不适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关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
条款。
    3、本次交易是公司优化业务布局、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积极举措,有利
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长远发展。
    4、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
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独立性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