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22-11-26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前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浙江凯恩特种
纸业有限公司47.20%股权、浙江凯恩新材料有限公司60%股权、遂昌县成屏二
级电站有限责任公司47.11%股权及衢州八达纸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一、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发生的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资产交易事项如下:
1 、对控股子公司减资为参股公司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后经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通过对控股子公司厦门强云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强云科技”)减资 4,800 万元,收回部分投资成本。减资
完成后,强云科技注册资本将由 17,541.61 万元变更为 12,741.61 万元,公司
持有强云科技的股份比例由 61.06%变更为 46.39%,强云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强云科技完成了上述减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强云科技
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参股公司,强云科技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该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同类别,因此该次
交易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二、根据《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
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交易行为,无需
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
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自查,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
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