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8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5 号 H 座 3 层 306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召集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杨照宇(公司董事长刘溪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过半董事推选董事杨照宇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103,852,8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08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102,468,5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12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1,384,3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 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794,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806%; 反对1,0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890%; 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5540%; 反对1,0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4.1642%; 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81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749,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375%; 反对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320%; 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264%; 反对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3919%; 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818%。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3.0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749,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375%; 反对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320%; 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264%; 反对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3919%; 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818%。 3.02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 同意102,749,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375%; 反对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320%; 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264%; 反对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3919%; 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818%。 3.03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 同意102,749,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375%; 反对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320%; 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264%; 反对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3919%; 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818%。 3.04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102,749,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375%; 反对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320%; 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264%; 反对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3919%; 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818%。 3.05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 同意102,749,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375%; 反对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320%; 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264%; 反对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3919%; 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818%。 3.06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102,749,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375%; 反对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320%; 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264%; 反对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3919%; 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818%。 3.07标的股权交割等 表决结果: 同意102,749,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375%; 反对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320%; 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264%; 反对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3919%; 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818%。 3.08过渡期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102,749,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375%; 反对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320%; 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264%; 反对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3919%; 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818%。 3.09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 同意102,749,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375%; 反对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320%; 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264%; 反对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3919%; 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818%。 3.10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102,749,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375%; 反对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320%; 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264%; 反对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3919%; 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818%。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749,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375%; 反对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320%; 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264%; 反对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3919%; 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818%。 5、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749,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375%; 反对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320%; 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264%; 反对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3919%; 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818%。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749,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375%; 反对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320%; 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264%; 反对1,07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3919%; 弃权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818%。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749,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75%; 反对1,0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17%; 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264%; 反对1,04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1173%; 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563%。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749,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375%; 反对1,04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17%; 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264%; 反对1,04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1173%; 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563%。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749,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375%; 反对1,04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17%; 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264%; 反对1,04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1173%; 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56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组有关审计、评估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749,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375%; 反对97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391%; 弃权1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264%; 反对9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4239%; 弃权1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498%。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749,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375%; 反对97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391%; 弃权1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264%; 反对9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4239%; 弃权1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498%。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749,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375%; 反对1,04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17%; 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264%; 反对1,04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1173%; 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563%。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749,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375%; 反对1,04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17%; 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264%; 反对1,04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1173%; 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563%。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749,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375%; 反对1,04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17%; 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264%; 反对1,04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1173%; 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563%。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749,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375%; 反对1,04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17%; 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8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264%; 反对1,04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5.1173%; 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563%。 16、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孙志超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931,7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131%; 反对79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636%; 弃权1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6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4898%; 反对79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7.2605%; 弃权1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498%。 17、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张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2,966,4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465%; 反对75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302%; 弃权1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9954%; 反对75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7549%; 弃权1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498%。 上述第 2-15 项议案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缪仁康律师和伊超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 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