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 追索权保理业务。本人作为航天电器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降低应收账款 管理成本,优化改善经营性现金流量,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时, 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怀谷 史际春 刘桥 2019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