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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电器:关于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2-08-23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贵州航天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航天科工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工财务公司”)办理金融
业务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为公司财务总监,风
险处置具体实施部门为公司财务管理部。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作为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
门,应密切关注科工财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问题,
应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开展风险防控。
    第四条 工作职责
    ㈠ 财务总监职责
    负责组织在科工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时可能的各类
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㈡ 财务管理部工作职责
    1、积极筹划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督促科工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科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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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公司经营情况;
    3、评估科工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
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
    4、加强风险监测,从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等渠道多方
位获取信息,对相关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风险扩
散和蔓延。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
事会报告,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定期取得并审阅科工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
得并审阅科工财务公司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评估科工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
务风险,由财务管理部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
科工财务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科
工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头寸状况以及本公司在科工财务公
司的存款时点数。若发现科工财务公司资金状况发生异常,
应随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第六条 公司与科工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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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七条 科工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
动风险处置程序:
    ㈠ 科工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㈡ 科工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㈢ 科工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
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
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
项;
    ㈣ 发生可能影响科工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
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㈤ 科工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
上未偿还;
    ㈥ 科工财务公司发生严重支付危机;
    ㈦ 科工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
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㈧ 科工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㈨ 科工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
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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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㈩ 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相关风险发生后,财务管理部工作人员立即向
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报告。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应及时了解
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董事会。
   第九条 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敦促科工财务公司提供详
细情况说明,并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科工财务公司召
开联席会议,分析风险动态,制定风险处置方案。方案包括
以下主要内容:
    1、应采取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2、措施的组织实施;
   3、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要求科工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
贷款,回收资金。同时立即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对拆放同
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
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必要时公司和
财务公司共同起草文件向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请求
援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一条 突发性风险平息后,要加强对科工财务公司
的监督,重新对科工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
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针对科工财务公司突发性风险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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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的后果,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要组织财务管理部门进行
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风险的
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航天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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