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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威达: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19-004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
部分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
量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以 2017 年 12 月 22 日为
授予日,授予 226 名激励对象 1,473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8 年 7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9.03 元/份调
整为 8.97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5、2019 年 1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
权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动及个人或所在子公司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对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由原 226 人调整为 194 人,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1,473 万份调整为 1,242.22 万份,
共注销 230.78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情况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前,原 226 名激励对象发生如
下调整事项:
    1、共有 3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职务变动等原因被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其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76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
226 人调整为 194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1,473 万份调整为 1,297 万份;
    2、共有 43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单位未实现 2017 年度业绩指标,其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53.10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3、共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次可行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额度的
80%,剩余 20%的行权额度共计 1.68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经过上述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 226 人调整为 194 人,股票期
权数量由原 1,473 万份调整为 1,242.22 万份,共注销 230.78 万份。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在公
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
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此次调整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
    六、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