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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威达: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1-30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
的基础上进行的,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聘任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2、经审阅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上述高级管理人选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
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刘友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继续聘任李铁松先生、
宋战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继续聘任姚华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张红江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登平               万 勇                  孟 红




                                                      2019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