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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威达: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2020-10-10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0-046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第一机
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一机”)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经过初步核查,本次银行账户被冻
结的原因系济南一机与河北唐兴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唐兴”)的机床购销合同纠
纷一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单位:元
  序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账户性质   实际冻结金额

         济南第一机    兴业银行济南章丘
    1                                     376140100100025733        一般户     298,139.26
         床有限公司    支行
         济南第一机
    2                  浙商银行济南分行   4510000010120100336772    一般户      3,352.91
         床有限公司
         济南第一机    中国银行济南章丘
    3                                     213026515791              一般户      4,749.21
         床有限公司    支行
         济南第一机    中信银行济南章丘
    4                                     8112501011800893343       一般户    1,726,291.76
         床有限公司    支行

         合计                ——                  ——             ——      2,032,533.14
    二、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说明
    1、2016 年 12 月 11 日,济南一机与河北唐兴公司签订《机床购销合同》,济南一机向河北
唐兴公司销售双刀架数控立式车床、立式加工中心等 17 台机床设备,总价款 1,483.00 万元;2017
年 1 月 17 日,济南一机与河北唐兴公司再次签订《机床购销合同》,济南一机向河北唐兴公司销
售单刀架数控立式车床、立式加工中心等 10 台机床设备,总价款 698.00 万元。合同签订后,济
南一机向河北唐兴公司交付 27 台机床设备,但河北唐兴公司仅累计支付 440.00 万元。虽经济南
一机多次与对方交涉,但河北唐兴公司仍未能支付剩余货款。
    2、2019 年 1 月 14 日,济南一机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获得受理。2019 年 2 月
28 日,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依据济南仲裁委员会(2019)济仲保函字第 032 号提请财产保全
函,作出(2019)冀 1081 执保 95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河北唐兴公司名下不动产两处,
不动产权证书号分别为冀(2016)霸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0394 号、冀(2017)霸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4328 号,查封期限为三年;另,于 2019 年 3 月 7 日作出(2019)冀 1081 执保 95 号之二执
行裁定书,裁定查封河北唐兴公司名下机器设备 27 台,查封期限为二年。前述执行裁定书下达
后,河北唐兴公司向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提出异议。2019 年 5 月 14 日,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
院出具(2019)冀 1081 执异 19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河北唐兴合金科技有限公
司的异议。
    3、2019 年 5 月 30 日,济南仲裁委员会开庭仲裁,济南一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开庭,河
北唐兴公司经济南仲裁委员会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缺席仲裁。之后,仲裁庭对
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9 年 10 月 17 日,济南仲裁委员会出具(2019)
济仲裁字第 0108 号《裁决书》,做出如下裁决:
    ( 1 )被申 请 人河 北 唐 兴合 金 科技 有 限公 司 向申 请 人济 南 第 一机 床 有限 公 司支 付 货 款
17,410,000.00 元;
    (2)被申请人河北唐兴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
息 839,379.58 元;
    (3)本案仲裁费用 101,123.00 元(申请人已预交),本案财产保全费用 5,000.00 元(申请
人已预交),均由被申请人河北唐兴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第(1)(2)(3)项合计 18,355,502.60 元,被申请人河北唐兴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定
书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申请人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
    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裁定生效后,河北唐兴公司依旧未
支付剩余货款。2020 年 5 月 12 日,济南一机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2020 年 7 月 22 日,济南一机收到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出具的(2020)
冀 1081 执异 51 号《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裁定:异议人(杨秀芬)提出的异议成立,
撤销霸州市人民法院(2019)冀 1081 执保 95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0 年 8 月 10 日,济南一机
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2020 年 9 月 11 日,济南一机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
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出具的(2020)冀 10 执复 164 号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该《执
行裁定书》维持霸州市人民法院(2019)冀 1081 执保 95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的裁定,裁定如下:
撤销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的(2020)冀 1081 执异 51 号执行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5、2020 年 10 月 7 日,济南一机收到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邮寄的包括河北唐兴公司为具
状人的《民事起诉状》、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出具的(2019)冀 1081 民初
7662 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获悉河北唐兴公司向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起诉济南
一机。河北唐兴公司在该《民事起诉状》中称,因济南一机多次逾期发货,且济南一机所生产设
备存在诸多严重问题,经常发生故障,不能正常生产,直接导致河北唐兴公司花费巨额人工费、
材料费及由于不能按时生产赔偿其他公司的损失等支出,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济南一机赔偿河北唐
兴公司损失 500.00 万元,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济南一机承担。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出具
的(2019)冀 1081 民初 766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查封被告济南一机名下价值 500.00
万元的银行存款、金融债券或同等价值的不动产、动产及股权等财产。
    三、银行账户被冻结对本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关措施
    1、截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 15 时,济南一机与河北唐兴公司机床购销合同纠纷一案共导致济
南一机 4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资金合计 2,032,533.14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0.09%。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和资金对济南一机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暂未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被冻结账户解除冻结之前,公司尚不能排除后续或有其
他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济南一机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努力降低上述事项对其日常业务运
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2、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的资金金额较小,且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 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因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采取法律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及济南一机的合
法权益,尽快解决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
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