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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威达: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2021-06-22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1-046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对公司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10.61 元/份调整为 10.51 元/份。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孟红女士向全体股东
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山东德衡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1年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51人调整为35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00万份调整为2,688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1 年 6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61 元/份调整
为 10.51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原因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0 年年末总股本 423,226,219.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0.61
元/份。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10.61 元-0.10 元=10.51 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此次调整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61 元/份调整为
10.51 元/份。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系基于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东威达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的具体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