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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9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人作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独立分析,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
后的发行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修订后的关于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
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
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登平                 万   勇                 孟   红




                                                                   2021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