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23-04-25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监管机构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
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
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
外汇风险。本次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开展外汇
远期结售汇交易和外汇掉期业务。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
置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
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此次调整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
九、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
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
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同意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股权
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监事:
曹信平 孙康进 魏宁波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