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沈肇章、 刘杰生、魏天慧对 2018 年 11 月 24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财务总 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郑崖民先生因职务调整将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相关提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前述调整。 二、我们认真审核了肖庆先生的履历资料,聘任肖庆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经公司总裁 推荐,并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认为肖庆先生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岗位的职责要求,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本 次聘任有利于公司发展,我们同意聘任肖庆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肇章、魏天慧、刘杰生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廿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