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关于签署租赁土地使用权意向协议的进展公告2018-12-13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租赁土地使用权意向协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18-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租赁土地使用权意向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 QUANG NAM DA NANG URBAN AND
INDUSTRIAL ZONE DEVELOPMENT JOINT STOCK COMPANY (UID)(越南广南岘港城市与工业区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南公司”,公司与广南公司合称“双方”)签署租赁土地使用权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
向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意向协议及后续的租赁土地使用权正式合同。
详见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拟签署租赁土地使用权意向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74)。
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已与广南公司签署了意向协议,现就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甲方:QUANG NAM DA NANG URBAN AND INDUSTRIAL ZONE DEVELOPMENT JOINT STOCK COMPANY (UID)(广
南公司)
乙方: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拟向广南公司租赁位于 Dien Nam–Dien Ngoc Industrial Zone(越南岘港电南电玉工业园)占
地面积为 42,226 ㎡的土地,租赁期限至 2055 年 12 月 31 日。土地租赁费用为 66 美元/平方米(不含税),
该地块租赁至 2055 年 12 月 31 日总费用为 2,786,916 美元(不含税)。
2.付款方式:
(1)第一笔款:双方在签署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正式合同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广南公司支付土地租赁
总费用的 50%;
(2)第二笔款:在广南公司将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并提供相应的权利凭证复印
件后支付土地租赁总费用剩余的 50%。
3.其他费用及付款方式:
(1)基础设施维护费:0.35 美元/平方米/年(不含税),自 2019 年起每年一月支付。
(2)租赁土地上的三面围栏系统转让费:12 亿越南盾(按 1 越南盾=0.0002983 元人民币换算,12 亿
越南盾=35.8 万元人民币)。该项费用在支付第一笔土地租赁款时一并支付。
(3)水费、电费、污水处理费、固体及危废品处理费、通信费公司与当地政府另行签署合同。
4.公司在租赁土地上建造厂房、从事的经营活动等需要符合当地的法律要求。
5.意向协议受租赁土地所在地法律管辖;若因意向协议产生纠纷,应由租赁土地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6.双方在签署意向协议后,应在 90 天内签署租赁土地使用权正式合同。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