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5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我们就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并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对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陆宏达
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产生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路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产生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的情况,同意将上述候选
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天慧、刘杰生、沈肇章
二〇一九年三月廿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