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或“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国光 电器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2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共计发行51,479,91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9.46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65,834,984.69元,上述 资金于2018年6月6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于2018年6月7日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验字(2018)第0398号)。 (二)2018年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 2018年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503.62万元, 新增募集资金投入5,022.2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0,525.85万元。2018 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87.3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87.39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 集资金余额为16,345.0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等的净额287.39万元,购买七天通知存款产品2,19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 产品13,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于2018年6月20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分别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 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元 2018 年 12 月 31 存储方式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日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405015515010999 5,371,373.32 活期存款 1 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 9999 21,900,000.00 七天通知存款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4411695610188001 6,179,013.05 活期存款 2 司广州花都支行 08838 13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合计: 163,450,386.3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 46,583.50 30,525.85 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0,525.85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是 否 已 变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更项目(含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入金额(2) 度 ( % ) (3) = 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计效益 是否发生重 投向 部分变更) (2)/(1)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 微型扬声器产品技术 否 20,583.50 20,583.50 7,240.85 7,240.85 35.18%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26.92) 否 否 改造项目 2. 智能音响产品技术改 否 26,000.00 26,000.00 23,285.00 23,285.00 89.56% 2019 年 12 月 31 日 (7,312.59) 否 否 造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6,583.50 46,583.50 30,525.85 30,525.85 (7,439.51) 超募资金投向 1. … - -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46,583.50 46,583.50 30,525.85 30,525.85 - - (7,439.5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为适应宏观市场经济环境的需求变化,公司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合理进行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因此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实际进度与计划进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微型扬声器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智能音响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延期 项目)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3 微型扬声器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是因为项目投资与建设与计划存在差异。 智能音响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主要是项目投资与建设与计划存在差异,以及结合日前发行人与客户沟通的情况、最新订单需 求预测进一步下降的情况进行再次梳理分析,对超出使用期限的原材料及库存商品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不适用 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不适用 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不适用 式调整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20 日止,公司自筹资金已经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支付金额(该等支付金额不包含自筹资金中带息债务的借款费用)合 计为 255,036,196.46 元,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 2307 号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 入及置换情况 金人民币 255,036,196.46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此 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不适用 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不适用 余的金额及原因 1、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18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及去向 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间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 2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6 月 25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5)。 2、其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收到某客户支付的设备转让款,其中 33,808,134.27 元归属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音响产品技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术改造项目已投入的相关生产设备,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从自有资金账户中退回人民币 33,808,134.27 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 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开展的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所开展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审阅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相关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现场走访了公司的经营场所,与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光电器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光电器《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 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国光电器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5 (本页无正文,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涵 廖晴飞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