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9-03-3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或“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国光
电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
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2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工作已经完成,共计发行 51,479,913
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65,834,984.69 元,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审验,并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验字(2018)第 0398 号)。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
1 微型扬声器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205,834,984.69
2 智能音响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260,000,000.00
合计 465,834,984.69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
和使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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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
1 微型扬声器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205,834,984.69 72,408,469.83
2 智能音响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260,000,000.00 232,850,017.00
合计: 465,834,984.69 305,258,486.83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1 微型扬声器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 智能音响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二)延期原因
为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需求变化,公司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合理进行募投
项目资金投入,因此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着一定的
差异。
四、 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 相关部门及人员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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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募投项
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
构对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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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
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涵 廖晴飞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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