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3-3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或“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国光电器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2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共计发行51,479,91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46
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65,834,984.69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6月7
日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验字(2018)第0398号)。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也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
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理
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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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
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
存款等。
(五)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六)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
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
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的投
资品种。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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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开展,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国光电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国光电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
议程序,国光电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保荐机构同意国光
电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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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涵 廖晴飞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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