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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电器: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0-13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 8 号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办公

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15 时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 年 10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2 日 9:15—15:00。

     5.会议主持人:董事周海昌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1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2,180,245


                                            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1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

共 9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2,177,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10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周海昌主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42,178,645      99.9989%         1,600            0.0011%             0           0%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与会有效表决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反对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权同意票数
                       数比例                                  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481,600            99.6689%              1,600             0.3311%           0              0%

       以上会议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余洪彬、王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具的法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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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表;

   2、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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