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5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1 年
半年度报告等事项,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光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就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经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期内,
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作
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仔细的核查,核查情况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
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履行了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和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持股 19%的产业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确保产业园公司正常运营,满足产业
园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
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风险整体可控。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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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路、杨格、冀志斌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