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2-01-05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的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的股
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或
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之
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 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
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公司董 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
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但卖出的系 的利润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收
其六个月之前买入的股票除外。证券 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但卖出的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系其六个月之前买入的股票除外。证
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第 三 十四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条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人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讼。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券。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连带责任。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及时公开披露。 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第 八 十六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
条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
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 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对股东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
例限制。 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
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公开 征集股东权利。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最低持股比例等
不适当障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行期满未逾五年; 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 一 百一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十七条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年; 未清偿;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未清偿;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七)不具备五年以上与公司目前主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营业务相同的业务管理经验的(独立 (八)不具备五年以上与公司目前主
董事除外); 营业务相同的业务管理经验的(独立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董事除外);
定的其他内容。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 定的其他内容。
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
解除其职务。 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
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