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 事需要回避表决。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路、杨格、冀志斌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