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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电器: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2-04-28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2]215Z0180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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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3


2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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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2] 215Z0180 号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国光电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国光电器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
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国光电器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国光电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企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
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
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1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国光电器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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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2] 215Z0180 号报告之
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潘汝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云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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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年度内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

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

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基本情况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于 1993 年以广州国光电声总厂

作为主发起人,将广州国光电声总厂改组并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1995

年增资扩股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021 年末总股本 468,383,913 元,目前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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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电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零部件制造;音响设备制造;电子元

件及组件制造;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办公用机械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日

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塑料零件制造;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锂离子电池制造;镍氢

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零售;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

发;软件批发;软件零售;仪器仪表批发;办公设备批发;塑料制品批发;橡胶制品批发;货物进出口

(涉及外资准入特别管理规定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

储);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玩具制造;玩具批发;玩具零售;充电桩制造;充电桩销售;通信终端设备

制造;通信设备零售;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除外);计算机应用电子设

备制造;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 医用电子

仪器设备的生产(具体生产范围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为准)。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其所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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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

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风险;采购业务风险、应收账款风险;子公

司管理的风险及内部管理流程失效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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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 5%,且 利润总额 3%≤错报<利
                                                              错报<利润总额 3%
潜在错报       金额≥1000 万元       润总额 5%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1%                              错报<资产总额 0.5%
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 1%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总额 0.5%≤错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潜在错报       1%                     报<营业收入总额 1%   0.5%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评价的定性认定标准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

生的可能性作判定,标准如下:


   1)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2)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3)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

          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考财务报告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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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

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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