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03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2-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 8 号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办公
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8 月 2 日(星期二)15 时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 年 8 月 2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 日 9:15—15:00。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3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1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5 名,所持
1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0,504,7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796%;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2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因受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疫情影响,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远程视频参会方式
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41,086,945 99.9711% 40,800 0.0289% 0 0%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与会有效表决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反对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权同意票数
数比例 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582,200 93.4510% 40,800 6.5490% 0 0%
2.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41,086,945 99.9711% 40,800 0.0289% 0 0%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与会有效表决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反对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权同意票数
数比例 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582,200 93.4510% 40,800 6.5490% 0 0%
提案 1.00 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提案 2.00 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余洪彬、何尔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具的法律意见
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六、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表;
2、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