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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电器: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等事项,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光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就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期内,

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

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往来和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核查情况和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

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2、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

程序,无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公司违规对外担保

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有效的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与上

述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路、杨格、冀志斌

                                                         二〇二二年八月廿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