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
公司副总裁的事项,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光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就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经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陈纹钦先生的履历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副总裁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
戒的情况,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相
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
陈纹钦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路、杨格、冀志斌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