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路、杨格、冀志斌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