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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4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就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经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人员的提名以及选举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审核谭光荣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和社会兼职的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独立性的
要求,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综上所述,我们同
意提名谭光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
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路、杨格、冀志斌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