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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电器: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1-14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

    2.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

    3.变更原因:鉴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及原审计机构团队项目排期、人员工作安排等原因,经充分

沟通、慎重筛选和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一、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4 日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执业资质          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
                           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1)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3)首席合伙人:余瑞玉
    (4)2021 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8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7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91 人。

    (5)业务规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65,622.8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58,493.6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9,376.19 万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7 家,审计收费为

7,940.84 万元,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

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021年末余额):1,455.32万元;

    (2)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00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3次(涉及从业人员6人

次),未受到其他任何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林,自2000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

服务业务,199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自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常怡,自2010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12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自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玮,自2014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16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自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邱平,自1996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

199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自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衡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及上年度审议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两年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及原审计机构团队项目排期、人员工作安排等原因,经充分沟通、慎重筛

选和综合评估,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授

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前、后任会

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

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对容诚事务所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了天衡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

认可天衡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天衡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任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天衡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本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天衡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

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4.天衡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的身份证件、执业证

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