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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电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31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 8 号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办公

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30 日(星期一)15 时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 年 1 月 30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 9:15—15:00。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4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1,181,5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2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


                                            1
共 5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0,504,7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79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7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0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为了减少新冠病毒交叉感染的风险,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远程视频参会方式

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41,147,445      99.9758%        34,100             0.0242%              0           0%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与会有效表决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反对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权同意票数
                       数比例                                    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642,700            94.9616%              34,100              5.0384%           0             0%


2.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41,124,545      99.9596%        57,000             0.0404%              0           0%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与会有效表决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反对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权同意票数
                     数比例                            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619,800          91.5780%        57,000            8.4220%             0             0%


    以上提案均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余洪彬、何尔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具的法律意见

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六、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表;

    2、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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