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31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 8 号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办公
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30 日(星期一)15 时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 年 1 月 30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 9:15—15:00。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4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1,181,5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2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
1
共 5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0,504,7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79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7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0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为了减少新冠病毒交叉感染的风险,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远程视频参会方式
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41,147,445 99.9758% 34,100 0.0242% 0 0%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与会有效表决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反对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权同意票数
数比例 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642,700 94.9616% 34,100 5.0384% 0 0%
2.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决权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
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141,124,545 99.9596% 57,000 0.0404% 0 0%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者 占与会中小投资
与会有效表决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反对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股
权同意票数
数比例 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619,800 91.5780% 57,000 8.4220% 0 0%
以上提案均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余洪彬、何尔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具的法律意见
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六、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表;
2、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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