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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7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三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
们就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并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同时有利于提升投
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具备必要性及
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第三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谭光荣、杨格、冀志斌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