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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4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光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
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公
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
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
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内容,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项,有利于高效、有序
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
程》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事项充分
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相关主体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相关决议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和业务发展等多方面因素,进一步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明确了
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及决策机制等,符合
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最新要求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
分配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谭光荣、杨格、冀志斌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