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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电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06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3-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董事 7 人,占应到董事人数的 100%,没有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董事何伟成、郑崖民以现场方式出席,

董事长陆宏达,副董事长兰佳,独立董事杨格、冀志斌、谭光荣以通讯方式出席。因本次会议事项紧急,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陆宏达董事长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

会议讨论,通过以下议案: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

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

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拟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国光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陆宏达先生、兰佳先生、何伟成先生、郑崖民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已对本议案内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

    为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陆宏达先生、兰佳先生、何伟成先生、郑崖民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

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等;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

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

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关联董事陆宏达先生、兰佳先生、何伟成先生、郑崖民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定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