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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12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遵
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召开监事会
会议和工作例会、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分析,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依法
经营行为和公司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促进公司健康
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及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监事会议,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 2022 年 1 月 4 日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2. 2022 年 4 月 26 日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监事会工作报
   告》、《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
   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2
   年一季度报告》。
3. 2022 年 8 月 25 日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 2022 年 10 月 25 日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第三季度报
   告》。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并对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进行了调查,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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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决策程序科学、合
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切实从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出发,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企业股权投资、股权转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梧州
科技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30,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后梧州科技
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监事会认为:相关交易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
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
原则定价,遵循了公平交易原则,没有发现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已得到有效执行,能够
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建立了一系列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
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
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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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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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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