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 关规定及《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 求,我们作为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此次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孙振华 2019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