轴研科技: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3
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现金管
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4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范围为商业银行期限在 12 个月(含)
以内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
款。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孙振华
2019 年 4 月 11 日
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2018年度,公司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和考核激
励制度,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
规定。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孙振华
2019 年 4 月 11 日
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白鸽磨料磨
具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该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董事会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交易价格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对该交易,我们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孙振华
2019 年 4 月 11 日
对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及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等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
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
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
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为全资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之
间的担保,除此之外,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
担保等情况。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
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孙振华
2019 年 4 月 11 日
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
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孙振华
2019 年 4 月 11 日
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
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并具备足够的胜任能力,所确定
的年度审计费用合理,我们对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
机构无异议。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孙振华
2019 年 4 月 11 日
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
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孙振华
2019 年 4 月 11 日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
关规定及《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
求,我们作为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资
产池业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将票据池升级为资产池业务,
可以将公司存单、商业汇票、信用证、出口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
等金融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
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2、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 3 亿元资产池业务,业务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并向银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3、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孙振华
2019 年 4 月 11 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金额低于预计金额 20%以上的核查意见
2018 年,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低于预计总金额 20%
以上,经核查,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主要
是因公司在预计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时,是基于年初获得的信
息对全年可能发生的业务金额进行估计,在实际过程中,有些预计的
业务并未在本年度发生,有些业务发生的金额低于年初的预计,导致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实际
情况和经营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孙振华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