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洛 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轴研科技的独立董事,对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简称能更好地体现公司目前的业务发 展方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名称与公司目前的实际业务和发展战略 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 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孙振华: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