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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机精工: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4-27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积极践行回馈社会、回报投资者的股权文化,根据相
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
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第一条 本规划制订的目的

    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
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
性投资的理念。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及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
听取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制订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社会
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和
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度化建设,以保
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
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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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
对股东的投资回报。2021-2023 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
分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决定是否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现金分红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在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后,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40%(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以当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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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利润抵扣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扣除按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
风险准备等法定计提项计算),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
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
模不匹配时,可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采取股票股利等
方式分配股利。

    第四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修订时亦同。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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