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181号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 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 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 鉴证报告第 1 页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 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 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 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 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 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了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金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娅丽 中 国上海 二 O 二 O 年四月二十三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1 号——信息披露公告 格式(2021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 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34 号文件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2 月向 原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3,043,478.00 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8.05 元, 共计募集人民币 10,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26.1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0,073.86 万元。截至 2016 年 2 月 28 日,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 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0135 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 目 金 额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0,073.86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3,713.67 本年度使用金额 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14.16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6,374.35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300.00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74.35 (二) 2018 年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9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1 月发 行股份 61,210,970 股,发行价格为 8.96 元/股,本次共募集配套资金 54,845.03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1,366.1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3,478.86 万元。截至 2018 年 1 月 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 会师报字[2018]第 ZG1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专项报告第 1 页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自《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始,截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5,465.88 万元,对需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3,542.52 万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G10024 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并经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完成了前期投入的募集资金置换。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 目 金 额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4,845.03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2,263.29 2020 年度使用金额 7,864.88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2,617.03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7,333.89 减:现金管理金额 7,220.00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20,000.00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13.89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洛阳轴 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 2008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修订。 (一)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6 年 3 月 24 日,公司与工行洛阳长春支行以及德邦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2017 年 5 月 3 日,因公司聘请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作为 公司 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公司解除与德邦证 券签署的保荐协议,同日公司与工行洛阳长春支行、华融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已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洛阳长春支行 1705021229200041894 10,073.86 74.35 活期 专项报告第 2 页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合计 —— 10,073.86 74.35 —— (二) 2018 募集配套资金管理情况 2018 年 2 月 7 日,公司、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华融证券、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郑州磨料 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华融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西苑路支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已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1050178360800000202 25,605.46 99.20 活期 司郑州铁路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53760188000010789 27,647.40 14.69 活期 司洛阳西苑路支行 合 计 53,252.86 113.89 —— 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据此,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进行现金管理开立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账 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路支行 41050278360800000010 1,000.00 7 天周转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西苑路支行 53760181000006012 6,220.00 7 天周转 合 计 7,220.00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附表 2 和附表 3《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 专项报告第 3 页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4 和附表 5《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2016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专项报告第 4 页 附表 1: 2016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单位: 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净额 10,073.86 0.00 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713.67 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累计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入 (%) (含部分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入金额(2)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金额 (3)=(2)/(1) 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1、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 否 10,073.86 3,713.67 0.00 3,713.67 100.00 ——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目 10,073.86 3,713.67 0.00 3,713.67 100.00 ——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分具体项目) 公司在铁路轴承领域无产业化经验,无对铁路系统批量供货经历,在高铁轴承产业化推进方面存在短板。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涉及到轨道交通轴承(包括铁路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承、地铁轴承等)的业务统一由合资公司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公司现持有其 40%的股权)经营,公司以建设高铁轴承产能为目的的“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 示范线建设项目”已无实施必要,经公司 2018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剩余资金继续按募集资金 进行管理,按照有利于公司主业发展的原则,在充分论证后用于新的用途。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截至 2016 年 3 月 22 日,公司实际投入“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6,981.86 万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议,决定使用募集资金 6,981.86 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 1.2017 年 1 月 19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6,3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 2018 年 1 月 18 日,已将 6,300.00 万元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2.2018 年 1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6,300 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 2019 年 1 月 18 日,已将 6,300.00 万元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3. 2019 年 1 月 23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6,300 万元暂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 2019 年 8 月 7 日,已将 6,300.00 万元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4. 2019 年 8 月 10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6,3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 2020 年 4 月 21 日,已将 6,300.00 万元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5. 2020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6,3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剩余资金继续按募集资金进行管理,按照有利于公司主业发展的原则,在充分论证后用于新的用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2016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高铁轴承相关业务及转让“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部分资产的议案》, 情况 公司将高铁轴承有关业务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转让予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包括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 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形成的部分设备等。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将转让资产中涉及的募集资金投入部分(3,322.82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附表 2: 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单位: 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7,864.88 募集资金总额 54,845.03 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6,558.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6,558.00 30,128.16 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1.96% 是否已变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累计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入 (%) (含部分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入金额(2)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金额 (3)=(2)/(1) 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1、高性能超硬材料制品智能制造新模式项 否 17,486.00 17,486.00 1,425.89 12,534.12 71.68 2021.06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 2、3S 金刚石磨料项目 是 8,699.90 23.14 0.00 23.14 100.00 ——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3、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否 6,643.20 7,051.03 2,183.08 3,778.92 53.59 2022.06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4、新型高功率 MPCVD 法大单晶金刚石项 否 18,947.50 18,947.50 4,184.40 11,343.85 59.87 2021.12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目 5、高速重载轴承精密加工用系列砂轮项目 否 1,068.43 1,068.43 71.51 855.96 80.11 2019.12 55.84 不适用 否 6、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 否 0.00 6,558.00 0.00 0.00 0.00 2023.06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7、中介机构费用 否 2,000.00 1,592.17 0.00 1,592.17 100.00 —— 不适用 不适用 —— 54,845.03 52,726.27 7,864.88 30,128.16 57.14 —— 不适用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分具体项目) 经公司 2019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3S 金刚石磨料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 2020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剩余资金 6,558.00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 一期项目”,剩余资金 2,118.76 万元继续按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经公司 2019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变更“新型高功率 MPCVD 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实施地点,原实施地点为郑州市高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技术开发区梧桐街 121 号第二联合厂房,变更后实施地点为洛阳市伊川县产业集聚区纬四路心里程院区三号楼。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经公司 2019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郑州三磨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为“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截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金额为 5,465.88 万元,符合条件可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3,542.52 万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使用募集资金 3,542.52 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 1.2019 年 8 月 10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该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 2020 年 4 月 21 日,已将 20,000.00 万元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 2020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高速精密重载轴承产业化示范线建设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0,000.00 万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继续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不适用 情况 附表 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单位: 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 本年度实际 截至期末实际累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 变更后的项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集资金总额(1) 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计效益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目 永久补充流 年产 50 万套精密轴承生产 5,968.30 5,968.30 100.00 动资金 线建设项目 合计 5,968.30 5,968.30 年产 50 万套精密轴承生产线建设项目 变更原因:“年产 50 万套精密轴承生产线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外部形势变化及内部战略调整,继续实施该项目已无可行性。 决策程序: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年产 50 万套精密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轴承生产线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信息披露情况: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终止实施“年产 50 万套精密轴承生产线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 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单位: 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 本年度实际 截至期末实际累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 集资金总额(1) 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计效益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 3S 金刚石磨料项 6,558.00 2023.06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业化基地一期项目 目 合计 6,558.00 3S 金刚石磨料项目 变更原因:“3S 金刚石磨料项目”主要目标是用 3S 金刚石磨料逐步替代 CBN 磨料,实现 3S 金刚石磨料在铁系金属等磨削领域中的广泛 应用。近年来,CBN 磨料市场价格大幅降低,导致 3S 金刚石磨料可被市场接受的价格比原可行性研究时大幅下降,继续实施该项目已难 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效益,为控制投资风险,终止了该项目。变更后项目“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的产品为 UV 膜,UV 膜作为一种特种功能膜,具有较高的初始粘着力,经 UV 光照射后其粘着力急剧降低,主要应用在半导体行业晶圆、封装件等的研磨、切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割工序,以及光电行业玻璃基板等的开槽、切割、酸洗制程。近些年来,电子信息产业成为中国工业的第一支柱产业,信息产业成为“两 化融合”的基础。预计未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仍会保持较好的发展态势,这为本项目的成功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 决策程序:该次变更募集资金经公司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公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于“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 期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6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