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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2022-007-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2022-03-29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2-007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2 年修订稿)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洛阳
 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
 告。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2 年修订稿)》及摘要,现将本次修订的具体情
 况说明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08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64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
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
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价格及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                                      第四章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管以及公司认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高管以
为应当激励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
                                            骨干。
第四章                                      第四章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管;         (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高管;
第七章                                      第七章
一、授予价格                                一、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4.08 元,即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8.64 元,即满
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4.08 元的    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8.64 元的
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      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
股票。                                      股票。
第七章                                      第七章
二、本次授予价格确定的方法                  二、本次授予价格确定的方法
授予价格为以下价格最高者,且不低于股票票    授予价格为以下价格最高者,且不低于股票
面金额:                                    票面金额:
1、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    1、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前 1 个交
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4.04 元;            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2、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   7.63 元;
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4.08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前 20 个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取上述价格的最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高值,为 4.08 元/股。                       8.64 元。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取上述价格的最
                                            高值,为 8.64 元/股。
第八章                                      第八章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考核目标
202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    202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
较 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51%,且    较 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51%,且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公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公
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公司下达的       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公司董事会下达
考核目标且ΔEVA>0。                        的考核目标且ΔEVA>0。
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7%,    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7%,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3 年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3 年
较 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42%,且    较 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42%,且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3 年公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3 年公
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公司下达的       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公司董事会下达
考核目标且ΔEVA>0。                       的考核目标且ΔEVA>0。
202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2.3%,   2024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2.3%,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4 年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4 年
较 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8%,且   较 2020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8%,且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4 年公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4 年公
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集团公司下达的      司经济增加值(EVA)达到公司董事会下达
考核目标且ΔEVA>0。                       的考核目标且ΔEVA>0。

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    1、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
与本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售期届   与本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售期
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已获    届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已
授但尚在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     获授但尚在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原则回购注
                                           销:
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4、激励对象因免职、退休、丧失民事行为能    4、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
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
时,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   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
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部分可以在离职之   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
日起半年内解除限售,半年后尚未解除限售限   部分可以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解除限售。尚
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尚未   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
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购注销。                                   进行回购注销。
5、股权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价未达标、以及    5、股权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价未达标、以及
辞职、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解除   辞职、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尚未解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
价格孰低价格回购注销。                     购时市价孰低价格回购注销。
6、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而不具备激励对象    6、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而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   资格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应分    7、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    本章所称“回购时市价”是指公司审议回购
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
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执行,董事会可以   票交易均价。
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
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
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
8、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
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
执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
条件。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9、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   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
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   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公司   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
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或     提请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
公司住所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讼解决。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