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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机精工:独立董事关于向中浙高铁提供同比例借款的独立意见2022-05-24  

                            独立董事关于向中浙高铁提供同比例借款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国机精工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机精工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中

浙高铁提供同比例借款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为支持参股公司中浙高铁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浙高

铁”)开展高铁轴承国产化研发工作,公司拟与中浙高铁其他方

股东共同按出资比例向中浙高铁提供 1303.50 万元借款,借款期

限一年,按公司目前对中浙高铁 40%持股比例计算,公司对中浙

高铁的借款金额为 521.4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与中浙高铁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向中浙

高铁提供借款,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有助于支持高铁轴承国

产化研发工作;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

司按出资比例向中浙高铁提供借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向中浙高铁提供同比例借款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王怀书:




  王   波:




  孙振华:




                                       2022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