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6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国机精工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机精工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在为全资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
之间的担保,除此之外,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
对外担保等情况。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
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关于增加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增加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
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董事会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销售商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对该交易,我们表示同意。
三、关于对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
见
1、为控制业务风险和保障资金安全,根据风险处置预案的要求,
轴研科技对国机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持续评估。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
观公正,反映了国机财务公司的风险状况,有利于公司及时有效防范
相关风险。
2、该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时,
关联董事回避了董事会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王怀书:
王 波:
孙振华: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