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国机精工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机精工的独 立董事,对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 下事前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的预 计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二重(德阳)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的日常关联交易确系生产经营所需,交易费用的确定体现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了各必要因素,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 见签字页) 王怀书: 王 波: 孙振华: 202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