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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机精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7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机精工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

合作可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国机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字页)



     王怀书                        王波




     孙振华




                                  2022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