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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机精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01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机精工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

了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认为该

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

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字页)



     王怀书                       王波




     孙振华




                                 2022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