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关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2016-05-13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6-037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浦口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浦征字[2015]第 27 号),南京市浦口区
拆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拆迁中心”)将对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坐落于浦口区万寿路 5 号的房屋实施征收,公司与拆迁
中心签署《浦口区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协议号:2015-27-中钢天源),具体
情况如下:
一、征收补偿的具体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面积 31006.3 平方米,征收房屋面积 17093.93 平方米。拆迁
中心向公司支付征收补偿总额为 139,114,923 元,付款方式为货币。
公司同意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由拆迁中心拆除。
拆迁中心同意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向公司出具《浦口区房屋征收补偿专项
存款单证实书》,并付清协议所约定的各项费用。
二、本次征收及征收补偿对公司的影响
(一)征收对生产能力的影响
本次征收完成后,公司将四氧化三锰生产基地搬迁回马鞍山本部。在征收期
间内,公司将加快建设 “年产二万吨锂电池及软磁用高纯四氧化三锰项目”替
代本次征收涉及的生产设施,保持经营稳定性,降低搬迁对公司市场份额和业绩
的影响。
“年产二万吨锂电池及软磁用高纯四氧化三锰项目”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拟筹建“年产二万吨锂电池及
软磁用高纯四氧化三锰项目”的公告》。
(二)征收补偿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征收补偿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暂时难以作出判断。公司将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以本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合理计入会计期
间收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签署的《浦口区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
议决议》
2.《浦口区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2015-27-中钢天源)》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